一、起草背景
根據《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魯政辦發(fā)〔2020〕26號)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fā)電〔2020〕42號),“對首次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yè),按照實際備案貸款利息的4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yè)貼息最高50萬元”。為落實好該項政策,進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創(chuàng)新成本,我們研究起草了《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十四條。
(一)總則。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相關概念及貼息資金來源。
(二)支持對象和方式。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支持對象、貼息標準及申報時間。為更好擴大提升貼息政策,擬對貼息支持對象“首次納入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中“首次”進行明確界定:企業(yè)首次納入風險補償備案認定周期自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其中2021年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體時間以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公告為準。企業(yè)可選擇備案認定周期內的一筆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享受利息補貼。
(三)申報渠道和流程。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申報渠道、申報流程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分工。
(四)撥付和管理。明確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資金撥付流程、撥付方式、貼息資金使用管理及績效評價等內容。
(五)附則。明確《實施細則》有效期和解釋權歸屬。